專屬經濟海域 EEZ 根 據 國 際 海 洋 法 公 約 ( L a w o f t h e S e a Tr e a t y ) , 一 個 臨 海 國 家 所 能 掌 控 的水域範圍,自陸地往外海延伸可達 200 浬。此一區域即稱為專屬經濟海域 (Exclusive Economic Zone, EEZ)。如果相鄰國家專屬經濟海域重疊,則應透過 協商方式尋求共同開發管理海洋資源,特別是針對跨界的魚種。 漁業的管理必須兼顧社會、政治、法律、經濟及生態的多方位考量,因此漁 業管理的目標通常必須經過多方的協商。目標擬定之後漁業管理者負責執行,以 確保資源的永續利用,同時避免經濟及生物的過漁,並進可能將開發過程對於生 態系統所造成的傷害降至最低。 海洋生物資源保育管理工作有許多人參與,通常生物科學家及經濟學家亦包 括在內。實際上此一情形並非理想的狀況,正如漁業管理者需要擁有政治、法 律、社會各方面的常識。在研擬管理計畫過程中,最迫切需要的是讓使用該資源 的漁民以及該海洋環境管理者參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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